繞射是一個非常特別的物理現象,是當光傳播的橫向方向被局限時才有機會看到,對於人們物理學與工程中處理波的傳遞時,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。我們定義所謂的繞射現象為,光在行進中,在與光波波長大小相當的障礙物附近,光的傳播方向發生變化的現象稱之;是一種複雜的光學現象。有趣的是,並不是只有針孔才有繞射,而是所有光的行進皆有繞射。
歷史
自古以來,人們對光線非常的好奇,也曾經提出過許多看法。一直到十七世紀,科學的種子開始萌芽,許多的科學家提出了對於「光」一套看法與理論,其中最為眾人所接受與爭議的是「光的粒子說」與「光的波動說」。
牛頓(Isaac Newton)提出光的粒子說,其中提到,光是一種粒子,平時是直線前進,但入射不同介面時,會因兩介質的密度不同而造中其運動方向改變;即為折射與反射。格雷馬第(Grimaldi)在1665年時發現光的繞射效應;光除了直線傳播、反射、折射外,在某些情形下,光還能以其他形式傳播。而當時牛頓亦與格雷馬第的理論做了妥協解釋道,繞射現象是粒子移動於乙太中所產生的局部波造成的。
與牛頓同時,虎克(Hooke)提出光是一種波動,在虎克之後,海更斯(Huygens)更以虎克的假說為基礎,提出「次波源說」(Secondary
sources);海更斯認為,波前上的每一點皆可做為產生下一個球面波的點波源,而且任何時刻的波前則可看作是這些次波的包絡(envelope),如圖 1。但礙於當時的知識與技術,其難以證明光會繞射,因此其學說在當時不被重視。
圖 1 次波源說示意圖
1845年,法拉第(Faraday)發現了光是一種電磁波,並由馬克斯威爾(James Clerk Maxwell)利用數學式子證明了光是一種電磁波。但之後又有許多實驗突顯光的粒子性,使科學家們對光的特性爭論不休,直到十九世紀初,愛因斯坦提出了「光的二象性」才結束了這場跨世紀的爭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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